当前位置:凯发一触即发-凯发k8国际 > 新闻中心 > “2 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览
政策导读
日前,环保部印发《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决定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共“2 26”个,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新建项目执行时间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现有企业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炼焦化学现有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结合公告内容,众瑞特将不同行业中不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情况进行了整合,方便大家了解政策规定。同时也将众瑞的相关配套检测仪器进行了梳理展示。
上表中统计了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标准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和现行的环境标准及监测标准,众瑞提供以下满足条件的检测设备:
由于部分烟气中含有汞及其化合物,上表是标准中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的特别排放限值。众瑞zr-3700a型烟气汞综合采样器,满足干、湿法采样标准,测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和含氧量。
众瑞二噁英采样(污染源监测)系统:
盐酸雾、硫酸雾、氟化物是工业排气中常测的组分,上表中整理了标准中所规定的这三种物质的特别排放限值。现阶段采集这三种物质的主要方法是溶液法,众瑞针对这三种组分的采集配备了不同的采样装置:
废气中的有机物监测也是环境监测的重要部分,上表中列出了不同的有机物成分的特别排放限值。zr-3730型污染源真空箱气袋采样器,用气袋法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及环境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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